規則9:得分方法

9.B 加踢射門
9.B.1 執行加踢射門

更改(c)為:
如果達陣得分的一隊選擇要加踢射門,該踢球必須是落踢(drop kick)。
刪除(d)。
更改(e)為:
踢球員必須在達陣被獲得以後40秒內射門。如果踢球員無法在允許時間內射門,不許踢球。

9.B.3 敵隊

更改(a)為:
所有敵方球員必須即刻集合到己方的10公尺線近旁。
刪除(b)。
刪除(c)的第三段「當重新踢球受准許時,….」。

9.B.4. 延時加賽-勝隊

在延時加賽中,先得分的一隊將即刻被宣佈為勝隊,比賽並同時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