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則6:競賽相關人員

6.A. 裁判員
6.A.3 比賽前裁判員權責

另插入一段:
延時加賽 —— 擲幣
(b) 延時加賽開始時,裁判員主持擲幣。兩隊隊長,一擲幣、一猜面,決定擲幣輸贏。贏隊決定開球或選擇極邊。贏隊如果決定選擇極邊,則由另隊開球。反決則反是。

6.B. 巡邊員
6.B.8 極陣巡邊員

(a) 每一場比賽置有極陣巡邊員2名。
(b) 裁判員對兩極陣巡邊員如同對巡邊員一樣,具有管制權。
(c) 每一極陣內有一名極陣巡邊員。

(d) 標示攻踢球門的結果。達陣攻門或罰踢攻門時, 達陣區線審必須協助裁判標示結果,球被踢入球門兩柱之間橫桿以上時,應舉手旗向上表示攻門成功。

(e) 標示出界:當球或持球員在極陣內出界時,極陣巡邊員必須舉起旗幟。
(f) 標示達陣:當裁判員對挽球或達陣在心中有任何猶疑時,極陣巡邊員將協助裁判員做決定。
(g) 標示暴行:主辦單位可以授權給極陣巡邊員做極陣內暴行的標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