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則5:時間

5.1 比賽歷時

比賽僅有的歷時是14分鐘,另加損失時間和延時加賽時間。全場分為兩半場,各不長於7分鐘。

例外:決賽僅有的歷時可以是20分鐘,另加損失時間和延時加賽時間。全場分為兩半場,各不長於10分鐘。

5.2 半場暫停

半場休息兩隊換邊,間隔時間不超過兩分鐘。

5.6 延時加賽、歷時

兩隊平手時,得進行加時賽,休息一分鐘後開始,加時以五分鐘為一節,每一節都應換邊但不設休息時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