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則3:球員人數、球隊

3.1 比賽面積上的至多球員

至多:各隊至多只能有7名球員在比賽面積上。

3.4 技術替換球員的報名人數

一球隊可報名受傷替代與技術替換球員達5名。
一球隊可技術替換或受傷替代球員達3名。

3.12 被技術替換球員再參加比賽

球員如果被技術替換,不許再返回參加當場比賽,即使是受傷替代受傷球員。
例外:被技術替換球員可以受傷替代流血或有開裂傷害的球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