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則20: SCRUM

20.1 (f)
在8人的scrum,它的型式必須是3-4-1。第三排的單名球員,通常是No 8,必須推上兩名lock。兩名lock,則必須把他們的頭夾紮到鈎球員兩側。
例外:當球隊不能派出8名訓練有素的前鋒球員參加scrum是由於無法提供完整的隊伍, 或有球員因暴行被勒令退場或短暫禁賽時, 球隊被允許scrum時少於8名球員。
即使允許這樣的例外, 各隊還是必須至少要有5名球員參加scrum。
如果有一隊不完整,scrum型式必須如下:
如果有一隊欠缺一名,兩隊都必須採用3-4型。即無No. 8。
如果有一隊欠缺二名,兩隊都必須採用3-2-1型。即無flanker。
如果有一隊欠缺三名,兩隊都必須採用3-2型。即只有前排與lock。
當正常的scrum發生時,3名前排和2名lock球員,對該位置必須是曾經受過適當訓練的。
如果有一隊因:
無法派遣曾經受過適當訓練的該5位置的球員,或
該5位置的球員當中,有一名球員因受傷或因違犯暴行被勒令退場,而無法提供曾經受過適當訓練的受傷替代球員時,裁判員必須命令無爭的scrum。
在無爭的scrum中,兩隊都不爭球。球的投進隊必須得球。兩隊都不許把對方推離標點。

20.9 (j)
最大推距1.5公尺:在scrum中的球隊不許把該scrum朝敵隊陣線方向推越1.5公尺以上。
罰則:自由踢

20.9 (k)
球必須從scrum釋放:球隊一旦鉤得球並把它控制在scrum基底,該隊球員就不許再把球控制在scrum中。
罰則:自由踢

20.11 (a)
不許旋轉:球隊不許故意旋轉scrum。
罰則:罰踢
如果旋轉到達45度,裁判員必須暫停比賽。如果旋轉並非故意,裁判員將在暫停地點命令另一次scrum。由原來投球方投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