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則5: 時間

5.1 U19組級的比賽,每半場可有35分鐘的比賽時間(playing time)。全場不可長於70分鐘。在合計70分鐘的比賽時間以後,裁判員不許在淘汰賽平分的場合再給與延時加賽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