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則3: 球員人數、球隊

3.5 (c) 球隊報名球員如果是22名,當中必須有可以擔任前排位置的球員至少6名,以備鬆頭prop、鈎球員、緊頭prop各位置的受傷替代。
球隊報名球員如果是22名以上,當中必須有可以擔任前排位置的球員至少6名,以備鬆頭prop、鈎球員、緊頭prop各位置的受傷替代;同時要有3名可以擔任lock位置的球員。

3.12 被技術替換過的球員可以受傷替代受傷球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