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5 球員穿著的檢查

(a) 主辦單位指派或授權的裁判員與巡邊員,必須檢查球員的穿著與球鞋底錨是否符合規則。
(b) 裁判員在任何時間,不管比賽前或比賽中,都有權決定球員穿著的部份是危險或違法。如果裁判員認為穿著是危險或違法,裁判員必須命令該球員去除。該球員在去除該穿著項目之前,是不許參加當場比賽的。
(c) 如果在賽前檢查時,裁判員或巡邊員已經告訴某球員他正穿佩著規則禁止的項目,然後又發現該球員穿佩著該項目在賽場上,該球員必須被以惡劣行跡勒令退場。
罰則:在比賽再開始地點判處罰踢。